一、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清潔隊
四、名額:1名(正取1名,備取1名),預估上工日:114年2月中旬。
(一) 日、夜間垃圾收集清運及資源回收分選工作。
(二) 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相關工作
(三) 街道環境清掃(除草、清溝、路樹修剪等)。
(四) 其他有關環保衛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五) 須配合機關實施工作輪調、加班或值班。
七、資格條件:
(一) 高級中學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 需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持有大貨車或職業大貨車駕照尤佳。
(三) 熟悉操作電腦文書處理能力(Ex:word、excel及odf文書軟書)及網路系統操作。
(四) 具有公務機關任職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五)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六) 年滿18歲且未收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定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方能進用。
(七) 經本縣地區級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重大疾病而無法工作者。(錄取報到後檢附)
(八) 曾服公職無貪污行為,或經判刑確定及通緝尚未結案之情形。
八、遴聘方式:
(一)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953巷13號 (吉安鄉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臨時人員。
(二)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資
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由本鄉清潔隊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所網站。自函
文載明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3個月且工作表現符合者,予
以續用。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8日中午12點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委託他人」送達,逾期無效)
檔案名稱 (格式、大小) | 下載次數 | 更新日期 |
114年1月年招聘約用人員1名 (.pdf/645.47KB) | 27 | 2025/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