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標準。
公告事項:
ㄧ、自109年12月14日起本鄉轄各家戶排出之巨大垃圾-彈簧床(墊),依「花蓮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標準」規定
計費。
二、各家戶產生之巨大垃圾-彈簧床(墊)按清運費及處理費徵收計價:處理費依量測重量每ㄧ百公斤計收新台幣ㄧ百二十五元,不足ㄧ百公斤以ㄧ百公斤計(例如量測重量ㄧ百ㄧ十公斤,則應以二百公斤計費);清運費以車次計收,往返路程於60公里以內者,每車次計收新台幣一千元。
三、非家戶(如家具業或民宿業等) 產生之巨大垃圾-彈簧床(墊),自公告日起不予開放進入本鄉清潔隊各場區丟棄,請自行洽詢民間合法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
四、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四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
五、未依上述規定排出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詳如附件)
檔案名稱 (格式、大小) | 下載次數 | 更新日期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公告 (.pdf/1.97MB) | 3520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