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清潔隊
二、 職稱:隊員
三、 薪資:新台幣約 3 萬 6 ,380 元整,獎金另計。
四、 名額:4 名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六、 工作內容:
(一) 日夜間垃圾收集清運及資源回收。
(二) 街道環境清掃(除草、清溝、路樹修剪等)。
(三) 垃圾車或各型大貨車特種車駕駛操作。
(四) 電腦文書、統計操作。
(五) 其他有關環保衛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七、 資格條件:
(一) 國中畢業學歷或具同等學歷。
(二) 持有大貨車或職業大貨車以上駕照尤佳,或錄取後 3 個月內須取得。
(三) 簡易文書處理能力。
(四) 熟悉重機械操作、丙級以上汽車修護具證照或有經驗者尤佳。
(五)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六) 年滿 18 歲且未收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 20 歲者,於訂定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方能進用。
(七) 經本縣地區級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重大疾病而無法工作者。 (錄取報到後檢附)
(八) 曾服公職無貪污行為,或經判刑確定及通緝尚未結案之情形。
八、 遴聘方式:
(一) 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3 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953 巷13 號 (吉安鄉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隊員。
(二)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錄取名單:由本鄉清潔隊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所網站。自函文載明試用期 3 個月,試用期滿 3 個月始予正式雇用。
九、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 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委託他人」送達,逾期無效)
十、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吉安鄉公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953巷13號 (吉安鄉公所清潔隊),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清潔隊隊員。
檔案名稱 (格式、大小) | 下載次數 | 更新日期 |
113年1月招聘隊員公告 (.docx/39.20KB) | 492 | 2024/01/23 |
公務人員簡表 (.doc/82.5KB) | 466 | 2024/01/23 |
吉安鄉公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pdf/86.28KB) | 484 | 2024/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