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垃圾分類項目:
- 廢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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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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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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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尿褲(片)、衛生紙(棉)、複寫紙、蠟紙、離心紙(貼紙底襯)、轉印紙、砂紙、塑膠光面廢紙等。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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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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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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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影印紙、傳真紙、包裝紙、紙製茶葉罐、便條紙、日曆、紙袋、再生紙、報紙、電腦報表紙、宣傳紙、衛生紙滾筒、電話簿、月曆、紙箱、瓦楞紙、書籍、購物紙袋、信封、名片、紙杯、紙製糖果禮盒、筆記本、其他純紙漿成品。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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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除去塑膠封面、膠帶、線圈、釘書針等非屬紙類物品,裝成一箱或打包成一捆,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廢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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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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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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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非鐵類的附著物須分離拆解,否則不回收。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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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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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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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容器類: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品)、飲料、酒(含藥酒)、醋、包裝飲用水、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化妝品(不含彩妝類)、清潔劑、瓦斯瓶(罐)、塗料(含油漆、樹脂)等之鐵罐。
鐵製用品類:鐵窗、鐵板、鐵棍、鐵籠、鐵箱(盒)、鐵欄杆、鐵製鉛筆盒、鐵門、鐵架、鐵棒、鐵桶、鐵條、鐵器、鐵鍋、鐵櫃、鐵絲、圖釘、鐵釘、鐵碗、鐵塊、鐵鍊、鐵皮、鐵杯、鐵盆、鐵鎚頭、菜刀刀身、雨傘骨架、鋼筋。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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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鐵製品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清洗壓扁,另瓦斯瓶(罐)或盛裝各類氣體之容器、,應先去除氣體,避免擠壓、摩擦,再於資源回收日時打包成袋交回收車回收。
- 廢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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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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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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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非鋁類的附著物須分離拆解,否則不回收。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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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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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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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容器類:填裝調製食品(含調味品)、塗料(含油漆、樹脂)、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酒(含藥酒)、醋、飲料、清潔劑、包裝飲用水、化妝品(不含彩妝類)之鋁罐。
鋁製用品類:鋁鍋、鋁盆、鋁門窗外框、鋁合金鋼圈。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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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清洗,壓扁後打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其他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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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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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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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開關、保險絲等。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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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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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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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覆銅線電線、不銹鋼製品、金屬釘書機、金屬製菜籃、金屬剪刀、金屬湯匙、叉子、鑰匙、門鎖、金屬製衣架、銅製品、不銹鋼瓦斯爐、鋼圈。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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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後交回收車回收。
- 廢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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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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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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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的塑膠袋(沾有湯汁、油漬、血水等)、糖果(餅乾、茶包)塑膠小包裝袋、食品(零食)包裝袋。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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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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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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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的塑膠提袋。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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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後交回收車回收。
- 廢塑膠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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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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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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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纖維FRP物品、汽機車坐墊、塑膠膜、化學纖維物品、汽機車置物箱、塑膠繩、尼龍繩、安全帽、塑膠布、樹脂、安全座椅、塑膠地板、護貝膠膜、腳踏墊、保鮮膜、墊子、塑膠製印台、泡棉、旅行袋、膠帶、雨衣、錄音帶、原子筆、百葉窗、錄影帶、吸管、飼料袋、唱片、刷子、底片、修正液瓶、呼叫器、板擦、塑膠玩具、塑膠鉛筆盒、塑膠包裝紙。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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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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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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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容器類:PET、PVC、PP、PE、PS等材質用來盛裝礦泉水、牛奶、養樂多、茶、飲料、家庭用食用油品、清潔劑(指液體清潔劑)、洗髮精、潤髮乳、沐浴乳等瓶罐。
一般塑膠類:塑膠盒、塑膠盆、塑膠桌椅、軟片盒、塑膠製資料夾、磁片盒、塑膠製餅乾盒、保鮮盒、塑膠臉盆、牙膏軟管、塑膠花盆、壓克力、塑膠(水)管、膠水瓶、塑膠菜籃、塑膠製衣架、塑膠洒水器、塑膠桶、塑膠籃、塑膠水盤。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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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清洗,壓扁後打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廢玻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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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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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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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安全)玻璃、平面玻璃、衛浴設備、陶磁(瓷)製品、陶磁花瓶、陶磁酒瓶、魚缸、燈具、磁磚、玻璃半成品及原料。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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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用報紙包裹好,註明為廢玻璃,並提醒清潔隊員注意。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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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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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裝調製食品(含調味品)、飲料、清潔劑、酒瓶、醋、塗料(含油漆、樹脂)、包裝飲用水、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等之玻璃瓶(罐)、玻璃盤、玻璃杯、玻璃碗。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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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瓶蓋、吸管、倒空內容物、洗淨瀝乾,分為白色、棕色、綠色三色分別打包。
- 紙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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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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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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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盒包半成品及原料。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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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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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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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料)、飲料、清潔劑、包裝飲用水、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等之紙盒包。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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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吸管、倒空內容物,並盡可能壓扁。
- 鋁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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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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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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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箔紙、口香糖包裝紙、鋁箔包半成品及原料。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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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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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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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填調製食品(含調味料)、飲料、清潔劑、包裝飲用水、調製食用油脂、乳製品等之鋁箔包。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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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吸管、倒空內容物,並盡可能壓扁。
- 舊衣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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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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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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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選舉)旗幟、廣告(選舉)背心、枕頭、衣服半成品、棉被、碎布料、襪子、鞋類、毛線、皮帶、腰帶、地毯、抹布、窗簾、各式皮包、手套、坐墊、踏墊、桌布、圍裙、絨毛玩具、布偶、內衣褲。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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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放置於舊衣回收箱,當一般廢棄物交由清潔車處理。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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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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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褲類:上衣、褲裙子、洋裝、外套、西裝。
其他:毛巾、浴巾、布袋、布條、床單。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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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於合法舊衣回收箱中或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廢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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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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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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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車輛使用之實心輪胎、飛機胎、內胎。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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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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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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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汽車、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輪胎。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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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胎及鋼圈應事先分離,交由輪胎行、汽機踏車行或保修廠回收或交由回收車回收。
- 大型廢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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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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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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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製音箱。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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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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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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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影印機、音響、抽油煙機。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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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或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
- 資訊物品、小型家電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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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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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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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物品類:筆記型電腦、監視器(螢幕)、個人電腦(含主機板、零件)、硬式磁碟機、電源器、印表機、廢鍵盤、磁片、光碟片、家用(行動)電話、收錄音機、電玩、傳真機、遙控器、影音光碟
機、錄放影機、相機、計算機等。
廢小家電類:電熱水瓶、電磁爐、脫水機、電鍋、飲水機、微波爐、烘乾機、吹風機、烤箱、電風扇、電暖爐、烘碗機、咖啡機。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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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或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印表機自90年4月1日起回收,另碳粉夾不回收),小型家電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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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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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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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叉子、筷子、牙籤、牙線。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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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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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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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裝食物之紙製、保麗龍製及塑膠製之餐盤、便當盒、杯碗盤碟盒、湯匙、泡麵碗、生鮮超市之扥盤。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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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除食物殘渣,略加沖洗後回收,紙製免洗餐具如同廢紙回收。
- 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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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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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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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球類、軟片、石綿瓦、木製玩具、木製物品、白板、各項橡膠製物品(廢輪胎除外)、電話卡、各種筆類、橡皮擦等。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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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後交垃圾車清除。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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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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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潤滑油、工業用保麗龍(家電用品襯墊、防震墊、蛋糕底座)、CD片、VCD片、DVD片。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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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機車、潤滑油回收請電:0800-085-717。
2、 零星的工業用保麗龍可請清潔隊回收,大量者請逕送再生工廠。
有害垃圾:
- 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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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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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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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電池、鹼性電池、鋰電池、鎳鎘電池、鎳氫電池、充電電池等(包括大哥大電池、鈕扣型電池等)。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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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由超商、超市、量販店回收或於資源回收日交回收車回收。
-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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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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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軍用等鉛蓄電池。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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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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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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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之鉛蓄電池。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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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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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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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製、塑膠製、玻璃製鹽酸瓶、殺蟲劑、消毒水瓶、洗廁劑瓶。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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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倒空內容物,用水清洗,打包後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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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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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製容器、塑膠製容器、玻璃製容器。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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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電0800-085-717。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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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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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計、電燈泡(包括省電燈泡、管及鎢絲燈泡)、環形燈管、直式廢日光燈管。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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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用紙套裝好,不要打破。
廚餘回收:
- 有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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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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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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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質殼(蛤殼、牡蠣殼、大骨頭等)、玉米外葉皮、玉米心等。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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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放入養豬用廚餘回收桶。
- 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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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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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類廢棄物。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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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回收或養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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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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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飯、菜葉、廚餘(請先瀝乾水分)、魚等海鮮肉類及羊、牛、雞、鴨、鵝、豬等禽畜肉類、水果。
-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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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塑膠繩、免洗筷子、衛生紙等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 ※ 廚餘是指煮飯時,所產生之菜屑(包括蛋殼)及剩飯剩菜,但骨頭、魚刺、蛤殼及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除外,請回收前盡量將水分瀝乾,以利後續處理。
- ★ 哪些廚餘可以回收後交由養豬業者做為飼料使用?菜葉、廚餘及魚等海鮮肉類、雞、鴨、牛、羊、豬等禽畜肉類、水果。
- ★ 下列物質請勿放入廚餘回收桶?
骨頭、蛤殼、牡蠣殼、菜渣殼(如玉米外包葉、玉米內心、筍殼、筊白筍殼)、硬質果皮心及筷子、牙籤、塑膠繩、塑膠袋、紙張、衛生紙、垃圾等物品。
※ 為配合垃圾北運宜蘭焚化處理政策,請鄉親落實垃圾分類,以免遭退運或受罰。
即日起【垃圾強制分類】全國實施垃圾未分類者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花蓮縣吉安鄉清潔隊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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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指引1
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指引2